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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家防空法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没有予以明确。现实生活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地下室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很多开发商将这些人防工程平时用作车库,并将车位的使用权出让给小区业主。
3月23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一个商品房小区售楼部,记者从一名置业顾问处了解到,该小区有20多栋居民楼,其中有几栋楼的地下停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都已经卖完了”。
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正在取车的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有产权的车位要13~14万元一个,他花18万元就“买”了两个人防车位。记者问:“没有产权你也买?”“大家都买了,不买没有地方停车啊。”记者又问:“那如果以后要卖房子,没产权的车位能跟着卖吗?”黄先生表示,买车位的时候是跟开发商签订的合约,“应该可以转让吧,到开发商那里更名就可以了”。
家住东葛路某单位小区的张先生,在两年前也以3万元的价格“买”了小区的一个无产权车位,比有产权的车位便宜了5万元。当时和单位签订的协议提到,这是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有20年的使用期,20年后可继续租赁。
但是,你知道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对人防车位等地下开发项目的管理维护做了明确规定:那就是"人防车位只租不卖".购车位的朋友要注意了,不要上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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