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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大潮、黄塘韦氏家族---与广西韦氏关系密切

2016-12-11 13:04| 发布者: adminzp| 查看数: 6529| 评论数: 0|来自: 广东韦氏网

摘要: 特注本文转自《高州大潮、黄塘韦氏家族的历史研究》,著作权归原作者。前言笔者自小在南方油城茂名市区出生和长大,直到我大学毕业之前,我都没有回过家乡扫墓。不过我知道,我的祖先是行武出身,少年我的时代尚武风 ...

千户,官名,元代卫所之官,掌兵千人,明代卫所亦置千户。明朝户籍分为军户、民户两种,卫所属明朝地方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卫所的军人及家属属军户,不赋税,地方县府不能管辖他们;除军户外为民户,属地方省布政司,由县府管辖。明代职官千户,没有韦氏族谱或墓碑所称的千户侯或千户郎。查一些地方史料,民间对千户也有千户侯、千户郎的习惯称呼,例如广东怀集县古代驻军蔡氏族谱记载,其祖先亦称为“千户侯”,因而可以认为是一种朝廷的封赠,或者是民间对历史的不慎重和不了解所造成。

高州府属神电卫,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设立神电卫,治所在今电白县电城,管辖九个千户所,在县内有高州、信宜、双鱼(阳江)、宁川(吴川)等4所,县内有左、右、中、前、后等5所。而我先祖不在此九卫。《明史》没有记载茂名县内相关的这个千户所,那么这个千户是否存在呢?光绪县志只记载有“狼兵、狼总、狼目”等名词。明朝置羁縻卫所,授归附的边疆各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使、指挥、千户、百户、镇抚、总旗、小旗等职,授予来高州进行军事行动的狼人韦氏职千户,则是一件可能的制度,亦可能是一种名誉性的职位。这个狼兵是仍然带有土司性质,苏建灵著的《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就把桂东地区的狼兵确认为具有土司性质的军事农业组织形式。但地方史志以“狼总”称其职,而未称韦氏族谱里所记载的“千户侯”之职。另外,根据韦氏一世祖婆封号称“黄氏四品恭人”,按千户为正五品官,那么说明一世祖韦昊的“狼总”官品应与千户同品级(朝廷对有功官员的夫人封号会等同于或高于官员的官品)。管地方的军事的千户官品,比管民事的六、七品的县官的官品还大,这是明朝的军事制度对军队的倚重。神电卫的九个千户所也是有事则听从调遣,无事则务农守隘。韦氏“狼总”统率的与守御千户所相类似的军事组织,管辖的范围比较小,只限于茂北的一片,包括今高州北部的平山、大坡、石龙、深镇、古丁、大潮、东岸、长坡、荷花(木头塘)等镇,之后有调遣往高州化州北部、阳春、信宜、北流东部等一些地方(根据高州黄塘《韦氏族谱》中记载的后裔分布情况及族谱序言来分析)。这些地方都是山区,也是当时瑶族的聚居地。当然也有些是后来的农业移民,不属军事移民。

韦氏一世狼总千户侯为韦昊,继任者族谱没有记载,我所看到的府县志也没发现。族谱有记载的是六世韦兆礼,我去我家乡对面山的韦兆礼的狮子坟看过,墓牌上刻写的是“世袭千户郎”的头衔。这里是千户郎,与族谱的千户侯有所不同。韦兆礼是韦昊之三子韦容的后代,若以千户侯是世袭制度,子孙继承,这样以韦容的世系推算,韦昊之后继任千户侯的可能是二世韦容,三世韦江,四世韦忠仁、五世韦璋、六世韦兆礼。但我的推测未必正确,也不一定是直系继承,韦兆礼后的继承有韦翅鸣,因为县志里有“狼总”韦翅鸣发动暴动的记载,韦翅鸣却又非韦兆礼的直系。真正的千户所中,千户之下还设有副千户(从五品)、卫镇抚(从五品)、实授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所镇抚(从六品)、总旗、小旗等职位。而狼兵军事组织里,各系先祖及其其他姓氏壮族的人也有类似千户所级别高低不同的“狼目”职官职位。

至明末清初的1645年9月(高州此时仍属南明政权),发生了七世祖“狼总”韦翅鸣的叛乱,率狼兵民上千人进攻高州郡城,兵败西遁,后被擒捉杀害。此光绪《茂名县志》有载。此事的发生和清朝政权的建立,从而使狼兵兵事荒废,韦氏没有了世袭的特权。之后,清朝立国初,州境不宁,这样七世韦秋登趁时而起,统领狼兵献诚于清廷,征剿贼寇,这样又得准以承继千户侯之职,韦秋登也是韦容之后,其后裔是谁继承也无从查考。延至雍正四年,朝廷着手实施云南巡抚鄂尔泰的政策,进行改土归流,废除西南土司的世袭制度,也殃及狼兵制度。雍正十年(1733年)高州韦氏狼兵的千户世袭被废除。实际,当时瑶族动乱已减少,瑶族也逐步同化,其它土寇作乱随清朝立国日久社会经济发展也减少,世袭千户的职能作用削弱,且卫所制度、耕守狼兵也不洽合朝廷的户籍、土地、赋税管理,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从1466年至1733年,不计中间改朝换代的停顿时间,韦氏千户侯世袭时间达267年,跨越两个朝代。之后韦氏壮族及其兵士也同化为汉族。

 

(三) 高州壮族韦氏人物和发展状况

韦氏一世祖韦昊,广西归德州(今广西平果县)人。事迹不详。元配黄氏四品恭人,明代一、二品称夫人,三品称淑人,四品称恭人,千户为正五品,为何一世祖婆称四品恭人呢?明朝对有功的朝廷命官的配偶封号高于命官职官品位的俗例,所以出现四品恭人的称号。他死后葬在茂名县黄塘甲朗韶乡官寨山巅,即今平山镇磨盘岭,现在是水库中的一个小岛,在我家乡南面约三公里处。另外岭侧尚有冼夫人丈夫冯宝之墓。

六世韦兆礼号敬斋,族谱载其为明朝侍郎总督千户,不明就里。由于明朝的军事制度重在建立卫所,卫所的官兵无事则耕种,有事则听调遣。国家地方有军事任务时,会从各地调来卫所官兵进行军事行动,卫所的军官会持某职位的军官职牌统率军队,军事行动完后把牌交回。有可能属于狼兵系统的韦兆礼也参予了这种军事行动,不过不可能有总督侍郎的职位。埋葬他的狮子坟在高州平山镇河口村对面的狮子岭,保存良好漂亮,远近闻名。是研究茂北壮族的一个重要遗迹。

七世韦翅鸣字飞狗,亦韦容之后,族人传说他可以双手捉住飞快奔跑的马匹尾巴,随马而跑动。而他徒手跑步,快得头发能平掠在脑后,故有“韦飞狗”之称。他文武全才,十五岁时进郡庠生。明朝官府办学校为称学宫(孔庙),在这里读书的生员称为庠生。韦氏狼兵据茂北,有军事则听朝廷调遣,无事则守隘耕种,他们是拥有田地的一种特殊军事人员,自己耕种自养,不用花国家的财政。但由于国家朝政的败坏,虽然卫所和狼兵土地名义仍属于国家,但事实上全国各地卫所和狼兵的土地已为卫所官兵所侵占,没有土地的其他卫所和狼兵官兵和当地民户租用此土地耕种,侵占土地的卫所和狼兵官兵(主要是军官)成了事实上的地主。明末,国家更为动荡,法治不行。一朱姓富豪占据了狼兵的戍守耕种之地,狼总韦翅鸣向县令方海防上告,但是方海防枉法,作出了有利朱某的判决。于是1645年9月,韦翅鸣率众千余人进犯高州城。知府方象乾、参将孙维翰率兵防守。狼兵派间谍邓义和为南城乡勇所擒,韦翅鸣遂率众连夜奔窜,方象乾等乘势追击,斩获以千计。韦翅鸣西遁,11月被擒获诛之。以上是清光绪县志的记载(清光绪《茂名县志》卷八,经政,兵事的原文为“乙酉顺治二年秋九月,狼贼韦翅鸣犯府城署,知府方象乾、参将孙维翰破走之。翅鸣双花狼贼也,率众千余逼犯东城,象乾与维翰率兵拒之。会贼谍邓义和为南城乡勇所擒,遂连夜奔窜,象乾等乘势追击,斩获以千计。翅鸣西遁,十一月擒获,解府诛之。《乱离见闻录》:是时各乡练总捉贼甚严,茂名蓝溪之张百袋、吴川芷寮之陈长脚二俱授首,惟信宜狼总韦飞狗因朱姓占其狼田,告于方海防,愤方枉法,率党数千犯府城,屯扎于枕头岭”)。族谱记载的是,朱某厚贿县令,郡生被犄去衣杖青(意韦翅鸣还被责打),遂逼屯反,即回西粤,帅府士兵作乱,将富豪全家杀害,复统兵攻高郡,劫库犒军,竟遭擒捉。遂抄三族,各房子孙逃散甚多。韦翅鸣的暴乱,虽是清朝顺治二年,但仍处在南明统治下的高州。1648年清势力始入高州,与南明势力几度消长,双方在此进行了几次争夺。至1657年才完全稳定下来,因韦翅鸣事件,所以后来韦秋登率众归附清廷,为清朝效命是很自然的事。

七世祖韦秋登号维谷嗣,清朝初高州壮族韦氏的中兴领导人物。清朝消灭了明朝的残余势力后,高州境内仍然存在许多不安定的因素。例如不服清政权的敌对军事组织、乱贼盗寇、不服管辖瑶、壮、汉民等。由于韦翅鸣事件,使狼兵有倾向新政权的可能。总之,在韦秋登的带领下,狼兵发挥了军事作用,族谱言:“韦秋登统诸兄弟等帅兵征剿,戎马所至寇皆授首,曾一月三捷,皇帝赐牌世效忠诚,永袭千户,又赐花红狼田,载祖三千石(180000公斤)。”由于韦秋登的功劳,使韦氏千户得以恢复。其后,我的族人有个传说,当秋登立功受赐狼田时,旨意允秋登在一个白昼内走马圈地,然而秋登却是跑马来圈地,激起当地(垌尾田)黎氏势力的愤怒,告到官府。新兴的韦氏并未受到惩罚。黎氏遂与韦氏发生械斗,韦秋登把黎氏首领杀死,从此两家结下世仇,族规规定永世不准与垌尾田黎氏子孙通婚,现在仍是如此。族人口传中的黎氏是瑶族的首领,即县志所称之“瑶目”。由于瑶族接受朝廷的招抚,朝廷也在各寨立瑶兵,设瑶目统辖。倘若韦秋登跑马圈地,日行可一两百里,范围就太大。肯定会得罪这片土地上各式人等,又何况狼兵就是为镇压瑶族而来的,本来两族就结有仇恨。当然这只是族人的口传,至于茂北狼兵的狼田有多少,我看过广西浦北县文史资料,明朝那里的狼兵共有273名,拥有狼田7724亩,人均28亩。而明朝茂北狼獞兵924名,按同比例,则狼田估算狼田有25800亩;《壮族历代史料荟萃》载清乾隆间桂平、岑溪、北流等地狼兵田地大约每兵配田20亩,而清朝高州府茂名县狼兵有666名,若同比例,茂北狼兵狼田估算为14000亩左右。但没找到确切的资料前,这数据只作参考。

雍正十年1733年,狼兵被废,韦氏的世袭制度终结。此后壮族和瑶族皆逐步同化为汉族。

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有些记载:“狼獞者,高州府所属州县,先年节议,招取广西耕守狼兵共131村,獠兵1763名,獞9村,兵220名......茂名狼20寨,招主3名,领兵839名,獞7寨,领兵约85名。”顾氏著书说明的应是明朝成化年间最初征调来的狼兵数据。

而到清朝,光绪《茂名县志》记载清朝初茂名县有“猺兵580名,狼兵666名,獞兵80名。”在朝廷的招抚政策下瑶族已是归化,清朝狼兵人数会比明朝为少,加上韦翅鸣的暴动,南明剿杀了上千的狼籍民众(我认为史志所载“斩获以千计”有夸张的成份),又令不少狼籍民众逃散、改姓和迁移,自然兵员也减少。而《明清时期壮族历史研究》说在桂东等地区的耕守狼兵,逃逸甚为严重,总之在役不及一半,茂北狼兵应也有类似情况出现,这是狼兵兵员减少的又一原因。另外壮族韦氏迁徙的情况有,二世长子韦岳之三子韦通琏迁居化州北部和广西北流,应是军事移戍的原因。而韦岳妻谢氏带八子韦韬、九子韦稔去了阳春。此后陆续有迁往信宜,而韦氏现在分布的高州北部地区,大部分亦应是军事移戍定居的原因。至于壮族有哪些姓氏,我没有全面的资料,按新出版的《信宜市志》的姓氏录,明初(约1400年),来信宜戍守的壮族姓氏有韦、李、陈、邓、农等姓,据族谱记载及家乡的民间口传,我推测本地壮族姓氏有韦、黄、李、曹、凌、刘、邓、覃、欧、钟、赖等姓。《明史》广西土司载,狼兵由当地土官,选管下健壮贫苦人充当。

瑶族的后裔可能有盘、胡、雷、侯、蓝、周、吴、陈、谭、梁、赵、黎、唐、冯、黄等姓,一些瑶姓在中国南方各地瑶族中具有普遍性。

狼兵拥有田地,平时耕种自给自足,不需向国家交纳赋税,国家亦可不必财政支出给戍守的卫所部队,便可达到养兵用兵的目的。这在明朝是一种很重要的军事制度。卫所的兵官是带家属从戍的,狼兵亦是如此,于是在高州繁衍后代,逐渐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韦翅鸣的暴动便发动了上千人,被斩杀了上千人。其后韦秋登仍可组织起庞大的兵源进行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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