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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1 12: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数: 747| 评论数: 0
一、总则:专款专用,每年一次,奖助对象及数额可随机而变。 二、对象及做法 奖 优 (一)对象 1、当年中考成绩优异者 (1)中考成绩上市级示范性高中分数线且被录取者(含被县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者); (2)中考成绩在陆氏学子中排名前5位且被示范性高中录取者。 注:以当年各市招生办公布的中考成绩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上述两项取其中一项。 2、当年高考成绩优异者。 (1)高考被一本院校录取且到该院校就读者(含体、艺生); (2)高考被二本院校录取且到该院校就读者(含体、艺生) (3)当年高考成绩为陆氏学子中高考成绩第一名者(文、理科各奖一名)(在第一、第二项基础上加奖) (4)高考成绩为县、市、省(区、直辖市)第一名者(在第一项基础上加奖); (5)高考成绩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分数线且被录取者(在第一项基础上加奖); (6)高考单科成绩获省(区、直辖市)第一名者(在第一、二项基础上加奖)。 注:均以省(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公布的考试成绩和院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3、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含高考录取时本硕连读生)。 4、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者 (一)奖励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当年情况定。 (二)发放时间为当年公历九月下旬(新生入学前)。 (三)做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子自行提供相关材料(成绩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给理事会(原件验后归还本人); 2、填写申报表; 3、理事会核实材料; 4、理事会常务会议讨论当年获奖对象及发放数额; 5、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召开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会人数50%,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50%; 6、学子本人或家长来签名领取。 助 困 (一)对象 1、生活无依靠的; 2、突然失去生活依靠的; 3、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户的; (二)资助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当年情况而定 (三)发放时间为当年公历九月下旬(入学前) (四)做法 1、需资助者自行如实填写申请表(必须有当地村委会及就读学校的证明材料),将申报表以及申报户口簿的复印件送理事会; 2、理事会核实材料; 3、理事会常务会议讨论当年资助对象及数额; 4、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召开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会人数50%,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50%; 5、发放。 三、理事会将上述奖助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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