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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编《李氏族谱》之我见

2013-4-21 16: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数: 760| 评论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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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编《李氏族谱》之我见——李镜章撰文 (2011-05-09 09:16:45)

标签: 杂谈

        关于续编《李氏族谱》之我见

            ——广东五华安流对镜村李镜章撰文

   

近阅网点、贴吧,见有些宗亲对续编族谱和管理祖祠存有不同的看法。从广义看,各抒己见,其态度积极,关怀族群,应予肯定。但是,如果具体地说“福建、广东五华一些人附会造假资料”,就有点不尽实,显得以偏概全,言辞偏颇,似乎欠妥。例如说祖系源,鄙人倒有三点依据,可以为之浅释、辨别,可以为之证明其绝非今人别有用心之杜撰:

“太始祖火德公,珠公之四子也。原居常州府宜兴县南门,后流寓汀州府上杭县胜运里官田村居住。配伍氏,年五十,娶庶陈氏。......生三子:长乾培三一郎,次坤培三二郎,三巽培三三郎”。

“二世祖三三郎公......

“三世祖萼藩公,巽培公之长子,法名四六郎......

“四世祖千八郎公......

“五世祖念三郎公......

“六世祖万三郎,字即春华公......

“七世祖敏公,五华开基祖,奏名百八郎,字必捷,号达生(),万三郎公之长子。配祖妣周三十八娘。福建总祠有特牌。......”。

《李氏史记》(福建上杭‘李氏大宗祠’1990年编辑出版)载:

七世祖 ‘第56页’ 百八郎:妣周氏,(三三郎裔)广东五华

八世祖 ‘第60页’上达:妣黄、林、窦氏,(三三郎裔)广东五华、广西贺县。

九世祖 ‘第62页’藩:妣黄氏,(三三郎裔)广东五华锡坑。

(我五华四世祖致祥公,是藩公第三子,属第十世。第64页将其误列为福建九世祖。)

手抄本旧族谱又载辅佐公所撰之《李氏续编族谱序》说:……虽其间朝代世次未免有疑者,然今据州祠历代祖宗既有证明,而以州祠问昭穆者,则以火德公排世次;属长乐问昭穆者,则以敏公排世次;属陂下问昭穆者,则以致祥公排世次;诚无庸另生议论矣!

年以前)就听父辈传说,我们福昌乡(陂下低坑派)李姓是福建火德公一脉。

年癸酉岁正月十四日,胞兄同章偕余自广州赴闽晋谒火德公祠、茔同时,晋谒了祖祠内11号房—百八郎(敏公)公房。

这样说来,新续编的族谱就没有什么瑕疵了?也不尽然。只不过是见仁见智罢了!

编辑族谱是在“文革”后掀起的抢救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始初,是在界于是非、可否之间。编辑者们的大胆尝试,就像第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其勇气、其义举应该受到赞赏。从福建上杭总祠编辑的族谱书名曰《李氏史记》就可以看出,他们是在“摸着石子过河”的,是在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有现代化的、发达的交通、通讯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书内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未能获得族人的共识、认可的问题,也就可以理解了。

至于旧族谱里存在一些差错,这和所有出版物一样,都是在所难免的。若说是其中有原则性的或别出心裁的、甚至于是别有用心而导致之错误,则另当别论了。

其一般差错,也许和如下的一些情况有关:

或使用不同的名、讳、号、谥、奏名入谱;误用乡音发音差异之字;误用了异体字或生僻字;抄录者的文化素质和责任感有别;或缺乏校对;地区远隔,通讯不便,手书传抄,“鲁鱼豕亥”,致以讹传讹;受当时政治影响,如避讳改用同音字或字缺笔画等,...... 

大家都知道,修谱是“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千秋伟业。因而,修谱的首要任务,就是“继承遗产,立足现在,放眼未来”。就是说要忠实地把旧有族谱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传承下去;要尽量搜集有关资料,像先辈们那样,不遗余力地把族谱编辑好,造福族人,造福后裔!

如何编修族谱,如何对待旧谱的原有内容,先辈有如是说。我敬录其几节,以供有同心敬祖爱族、留心于续编族谱者参考。

五华先贤、十七世宗亲辅佐公,在清道光年间撰写的“李氏续编族谱序”和“历代祖系世次记”两篇文章里写道:

......抑溯我长乐陂下族谱,既续编于肖峰公,后修于日章公、宾元公、活公。但考今传诸谱于有唐、宋、元之间,祖系世次参差不一。即陂下开基祖子高公之遗嘱既有不同者。有云:“藩公生子标龙,惟标龙生子朝烨。烨公生子均一、培一。其培一生子春荣,迁潮州潮阳一派。独均一生一子名春华号静庵,娶陈氏九娘,自长乐迁传转揭阳林田都旧居。生子萼藩,号东山樵叟七十二郎,娶郑氏三十四娘。以上享年葬所无稽。萼藩则生我考致祥也”。此以宋、元纪元推之,似有数代者。然子高公英杰人也,尚谓高、曾、祖之葬所无稽。而自昔至今族属可徵,其不必无徵者明矣。有云,于宋建炎二年,敏公自汀清移来长乐。藩公于绍兴二年迁揭阳林田都,因考不遂,于绍兴五年复回长乐琴江都陂下居焉。至绍兴十五年登进士,任迪功郎,生我考致祥。此以宋、元纪元推之,似祖、父、子、孙隔太远者。然我陂下、横陂、锡坑、水寨等处,自昔至今,连宗共祖,往来交接,确有徵矣。辅佐敬为考定,其无可据者削之,其可徵者笔之。如我陂下之始祖致祥公,号遯庵;开基祖子高公号上升。以下祖宗尚近,族姓至亲,世次固正,无庸置疑。而长乐之开基祖子敏达先公,自昔分房之昭穆有序,迨今合祭之蒸尝不替。而锡坑封君展成公一派,是我长房藩公之裔;横陂、水寨等处,岁贡懋铨公与乾隆庚午科举人虎炳公一派是翱公之裔;康熙甲午科经魁逢祥公、邑庠绎振公一派是四房翔公之裔;二房华公早迁广西。斯皆自昔至今,历传不紊,亦无庸好辩,反自贻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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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我火德公游寓福建汀州府清流县四堡里官田等处。子孙以后各有散处,迁潮、迁惠者不可胜记。人人皆知乃火德公之所出者。其自奇公以上,历有帝王将相、圣贤英俊。枝分流派,共体同源者,已不可考,难以尽述,只疑信相传而已,奚必究其实哉?况姓姓皆然。惟当以近而略有可据,详历世次,分注事实美()矣!......

“虽其间朝代世次未免有疑者,然今据州祠历代祖宗既有明证,而以州祠问昭穆者,以火德公排世次;属长乐问昭穆者,则以敏公排世次;属陂下问昭穆者,则以致祥公排世次,诚无庸另生议论矣。”

......爰续编订定为信谱,俾世世相传,知本流枝派,昭穆有序,德行并踪,生居葬所而一目了然也。......订谱,首书名字、谥法、有奏名法号者亦书之。次叙生死寿数、迁居、安葬、妻妾、男女、外亲、旁亲及有嘉言善行出处、品级,凡足以垂训者,皆宜订之......”、“生前所事,至身后乃定议。......

2、入谱之原则是“在世者入谱不叙事”。“生前”、“身后”等词意,都很明确地界定了不包含在世者;“生前所事”,是指其 “足以垂训者”之“嘉言善行、出处、品级”;“至身后乃定议”,“定议”,是众议,不是某个人之行为。对此。我誉之为

依照这些原则和范例,鄙人认为:

(一)旧族谱是我族宝典,不宜删改。旧族谱是我族先贤怀着其对宗族先人的敬仰和对后人的期许的良好愿望,花了大量心血写成而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李氏家族的瑰宝。它经历了漫长岁月的风风雨雨 百多年或数百年的宝鼎频移,沧桑几易,尤其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十年文革”浩劫,中华民族的璀灿文化遭受严重摧残,许多文物典籍几乎湮没,而被视为文化糟粕之姓氏族谱、家牒,濒临灭顶之灾之际,犹能劫后余生,重现在族人面前。如此绝简遗篇,弥足珍贵。故在续谱时,应在完全保留其原谱内容的基础上,从“续”字着眼进行编纂。在编辑过程中,如果发现个中确有歧义,亦不要将原文删除、废止。大家可以就此进一步议论、探讨。凡未能证实的东西,切不可以贸然使之取代原谱。只能视之为学术讨论之成果,将之作为原文的注释,附录其后,以供读者参考。譬如,世系源,我们就以旧有族谱为依据:“以州祠问昭穆者,则以火德公排世次;属五华问昭穆者,则以敏公排世次;以原福昌乡(陂下低坑派)问昭穆者,则以致祥公排世次。”至于有说旧族谱称福建是以奇公为始祖;火德公只有乾培、坤培二子;又有说敏公兄弟来长乐开基,不是在“宋建炎”而是在“宋景炎”(建炎二年1128年是戊申岁。而景炎1276-1277年是丙子-丁丑);藩公中进士,不是在宋绍兴乙丑科而是元祥兴乙丑科;以及某某之生卒年代有出入,等等......倘若,续谱者都各自依照自己所处的时代现实为基点,以自己所持有的资料,又用自己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旧族随意增删,则于若干年月、若干世代后,是谱必然面目全非,而不堪阅读、传世矣!

(二)旧族谱是续编族谱的典范,辅佐公所列修谱凡例,我们应当仿效。在条目中,先书名、字、号(包括别名、曾用名、小名);次叙生死寿数、迁居、葬所、配偶、子女、内亲外戚等等。

续编族谱,有一点须要明确的,就是:族谱是史、志的分支,即等同于“史”、“志”。 “史”“志”是不为生人立传的。名人要“盖棺定论”才能载入史册。因为“史”“志”有别于那些自传、纪述、访谈纪要等一类杂书、闲书。续编族谱,要和修史、修志一样,都不要逾越史家约定俗成的规范—“盖棺定论”这个门槛。所以,在族谱里刊登“人物志”、“名人轶事”,也应遵循“辅公修谱三原则”。给已去世者的评介,要众人定议;内容则要真实、中肯、足为后人法则;文字亦要简约,如‘气质飘逸,操守严明,殷勤创业,族戚崇敬’之类。而编谱者,就是编史者、编志者,不是一般的普通作家。他们在编史、志,而不是在写小说、杂文,舞文弄墨,虚构故事。手上执的是‘董狐笔’,书写人和事,既不仰人鼻息,也不偏倚、不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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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族谱里刊登一些本族的名人,藉以光大门楣,提升李氏之知名度,其良苦用心是可以理解的。为已去世者述介,暂且不说,但是为生人在谱里立传,既不符合原则,亦将贻误后人。世事如棋,瞬息万变。生人就是生人。依唯物辩证论者看来,一切人和事,必然会随着形势的变化、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质变和量变的。对尚未定型的人事,进行臧否、褒贬的述评,有可能是唯心的、或者是机械唯物的产物,即从主观的、片面的、固定的,不是客观的、全面的、辨证的所得出结论,就难免偏颇,就会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如福建上杭总祠编纂的《李氏史记》、《李氏族谱》里,刊登台湾李某的述介,1990年、1998年、2009年三次版本的叙述就有差别,何况此人的身世、品行,现在还有争议......又假设某某名人,他自己说他是潮州人或新加坡人、美国人,并不认同是福建客家火德公之苗裔,而我们却一厢情愿地如此这般地把他登载在族谱里。……似此罗列名人,实在难免难有“趋炎”、附贵”、“依富”之慊!今人侧目,后人迷罔。所以,从整体来说,权衡利弊,对于在世者的行状,还是以不刊登为好。其实,对已经逝世者的评介,也须慎重从事,不可人云亦云,以免触犯某一条“政治神经”,而难以善后!(君不见,现今,这个正名、那个平反的事,有如“走马灯”,屡见不鲜,令人莫衷一是。)

我是主张“生人只入谱,不叙事”的。就是在族谱正文的个人条目里,不刊登个人简介评述。我们不是经常听说“某某长、某某书记因某某事垮台了”;也有说“某某人升官了、发财了”,“在这里捐赠、在那里做善事”……今天是厅长、局长,明天就不一定是;今天“位尊多金”,“炙手可热”,明日却“品卑行劣”,“东窗事发”;再说,他们的金钱来路是否正当,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是不是贪污受贿所得;是不是像旧社会的一些地主、资本家那样,使用“超经济手段”(),向他人明抢暗夺得来的?...... 如此等等,我们不可视而不见,不可置若罔闻。倘若那些“事迹”与白纸黑字写在典籍—族谱里的述评大相径庭,我们又当如何区处呢?是不是要给持谱者发一纸“勘误表”予以更正?这有用吗?再说,做了善事是当书的,但应实事求是,不一定非要都套上“热心公益事业”、“一向热心公益事业”不可。所以,以“辅公修谱三原则”为指导的做法,是明智之举!如此这般说来,在世者,特别是还没有离开职场、或即便是已退休但还有“余威”者的简介,还是不刊登为好,更不宜为其写述评。原因无他,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没有盖棺定论,就不应叙事入谱”。例如鄙人,尚未入木,所以只写‘镜章,号丽明,某学院肄业,妻某,子、女某某,1949年移居广州,2001年定居美国三藩市’即可,其他都是赘文,应当删去。

至于一般的职、级,假如非要刊登不可,同样须遵循“辅公修谱三原则”之外,对已逝世者、已退休而还在世者,要有所区别。如具体写成“某某,曾任某某县教育局副局长”,就比较很恰当。因为它指明了他“曾在什么地方任职”、“是正职还是副职”。如果是没有职称,只是享受某级别待遇的,就须注明其服务之县、市、省,以资识别。不要使用“法庭庭长”、“主任”、“董事长”、“经理”、“局长”、“局级”、“科长”一类属于泛称的中性名词。因其含义,中央、地方省、市、县、区就各有不同。所以,简单含糊地述载那些职级,可能与其前所担任过的职务不一定贴切,有误导性质,还会有副作用:令后人费解;甚至于被读者误解“此人仍恋栈名位”,“仍然在自我陶醉其‘黄粱美梦’”;若此人是编辑者之一,更可能被族人视之为“利用职权‘自我标榜’的‘寡廉鲜耻’之徒”,是在“有意愚弄他人”。既然如此,又何苦乃尔!

() 我指的是“超经济手段”,不是一般的经济剥削。现在的经济实体经营者所得的利润,都是共产主义的经典著作—《资本论》里所说的“剩余价值”……此“利润”之占有及分配的“法”、“理”依据,不属于此文的议论范围,就按下不再表述了。

至于个人的信仰(政治、宗教、有神论或无神论......),是属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与专门记述历史的族谱的内容,似乎没有多大关联。而且,此与“生人入谱(简介、述评)”类似,以后若有异变,处理与否,难免出现尴尬。仍以台湾李某为例。他曾经参加共产党,后参加国民党。其离开共产党,是改变了信仰而自动退党,还是因被收买叛变、出卖组织、同志后致被开除出党?后来呢,是不是蓝皮绿骨?我们应该如何评介?有凭据、有标准吗?又如,始初信奉佛教,后改信奉天主教、道教或伊斯兰教的,其思想、行为之转变,是进步的、反潮流的,抑或是落后的、保守的?我们又当如何述评!我们有能力去干预吗?在族谱里又当如何修订?

谈论至此,检视《广东五华李氏族谱.藩公卷》,比较引人注目的第986页第6行和第24行的内容,就似乎有可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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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第6行称:“十七世某公为‘福龙大片上开墓()祖’...... ”。在下不明其“何以言之”?“福龙大片上”在那里?某公如何在该处开基创业?未见详述,甚为费解。第24行叙“某人如何如何,......”占了近两百字的篇幅。鄙人阅后甚为诧异:

)富,庶可收赎本业,不失祖公缔造()艰难之意。......”这片土地,是子高公开基的,谁敢如此大胆说他在那里开基!

再说被说成是“开基者”其人,是子高公之十三世孙、美公之八世孙。如何开基,谱略而不详。我设问:自己尚无开拓寸土之功,生活在子高公开创的土地上,占有的仍然是子高公之遗产;现属己有的田地,即使此前并非由自己经营,而是因某种缘故导致族内易主情况下所得,这能算是开基吗?更何况,几百年来,童叟皆知,在这片原福昌乡的土地上之陂下、低坑派李氏开基祖,只有五世祖子高公一人。而誉满当地之先人,如郁公、通公、幼公、世寛公、仟公、雍公、美公等等,至今仍无人尊称他们中那一位是陂下或祠堂坝、低坑、华教堂、对镜村、五栋楼或犁头嘴的开基祖,大概因为族人都心知肚明,郁公等人只不过是“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领头人而已。就现居于长布横江、周江仓下的梓叔,也没有人称他的先人是那里的开基祖,亦因其所居住的那块地方,原来都是十七世祖浩然公的产业—“永丰当”或仓库。“开基祖”的荣誉,并不什么人都可以担当得起的。现在,子高公之十三世孙、美公之八世孙竟成了“子高公开基地上”的开基祖,如何说得过去?这是僭越!如果类此“开基祖”之自我标榜和僭称之文字,可以在族谱里大行其道,则子高公之其他裔孙移居陂下,日后也可以替代子高公成为“陂下开基祖”,而在庄重的宝典里永垂不朽矣!荒谬如此,岂非滑天下之大稽?大家不妨想一想,此与篡位何异!!!

“福龙大片上开基祖”之说,是一个原则性的重大问题,绝不是一般的文字游戏。何况它是刊登在全族人的宝典里,愚弄宗亲,毒害后人,我们就有责任予以澄清。其之所为,愚见:不是糊涂,就是狂妄,但愿其不是别有用心!他们以浅视眼光看待事物。错误地、片面地认为:其先祖是美公裔孙,迁移到雍公族裔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大片上”居住,就是“开基”了。他根本忘记了与他为邻的人,同是子高公、世宽公的子孙!“开基祖”说的作俑者,根本不知道子高公族裔这棵大树,那些是“根”,那些是“枝”,也搞不清楚大树的“根和枝的关系”。这是糊涂!若是立意标榜,拉抬自己,则是狂妄!我们的族谱,和祖祠、祖坟一样,都是敬祖睦族的纽带。因此,我还得多说一句,谨防有人散播腐朽的“房界思想”,分裂我们族群、恶意挑拨我族人内斗!

如此青眯、赏识、折腰?怎么竟然会令编辑者们,不顾后果、不惜笔墨、不吝篇幅地,将其那些东西写进族谱里去,使之获得如此超乎常人的殊荣呢?这可以算得上是编谱史上的一件怪事!

 类此“无原则、滑稽”之举,我觉得,撰写者和被书者,都应当为之汗颜!有正义感、关心族谱之族人,必然之于鼻!有有知之贤达族人更是辛辣地、直截直了当地指出:“该人草莽出身,胸无点墨,居然附庸风雅。斗胆窃登族谱,实不知人间有羞耻事耳!惟不知何人如此自贬,竟为此等人献媚?庄周所谓舐痔者,其斯之谓乎!”亦有人虽然认同鄙见,但觉得有欠厚道。此说,鄙人亦不敢苟同。鄙人之语言,听起来可能有些刺耳,但不失为至理。一个原则性的问题,绝不可以“打哈哈”,和稀泥,含糊其辞!不痛不癢,于事何补?!我们要俯仰无愧,要对得起先人,亦要为后昆尽责!

鄙人始终认为,族谱,是我们族人的共有财产,是将遗留给后世的典籍;是正史的分支。它不是报章杂志、流行刊物,不是稗史、野史、小说、杂录也不是某个人的家谱、传记。因此,不应该成为某些人树碑立传、沽名钓誉的卷册!编谱者,就是史学家,手里执的是“董狐笔”,肩负的是历史重任、家族重托,应当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廉明”。何况,编纂族谱,是有其道德规范、立言风骨的。用词造句,都要认真斟酌。不是写小说,不是写杂文,不是写新闻报导。容不得作者“天马行空”,随意地、潇洒地挥毫。撰稿者的责任,就是史学家所担负的责任;是以史家的敏锐目光,秉董狐之笔,书写真实的族史。切不可以有徇私舞弊,“暗箱作业”等不正之风;不可以放弃原则,趋炎附势,胡编杜撰,给某些人涂脂抹粉;也不可以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把自己的“私货”——类如谬将赘婿为生子()塞进族谱里去,有负族人的厚望!倘若因为一己之私,做出了不符合公众利益的错事,而招致后人唾骂,实在不值!自贬自身之价值,自毁自己之清誉,令人惋惜!“不该写的写了”不对,而“该写的不写”,同样也是错误的。写《三国志》的陈寿,因丁家未满足其“千斛米”之欲,而不将丁廙、丁仪兄弟事迹写入《魏志》,就为史家所不齿。

(注)例如否定入赘”、“养子”、“过出”或“卖出”等事实,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手抄本旧《族谱》所载之“子高公的遗嘱”,就明明白白地、毫不含糊地写着“有女婿刘石崇入赘在家。......余有女婿吉益养、黄廷贵,俱系妾之女婿”。同宗不同族者,也有特别说明:“外有李满弟,原系龙川通衢村人氏,与我福建汀州府祖籍不同”。“入赘”、“妾之女婿”、“祖籍不同”等字眼,是何等的是非分明!有这么现成的、宝贵的范例,我辈为何不效法,反而另辟蹊径,混淆是非,卑下地去投某些人所好,而特别另立新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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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就是愚蠢、鲁钝,总是大惑不解:有些人,既然如此疯狂地想出风头、那么热衷于“扬名立万”,为何只顾削尖脑袋去钻修族谱的空子,侵害族人的利益,愚弄我们的子孙后代,而不自掏腰包著书立说,或者到电视台亮相去?

对于入谱的原则和出现的异常,是多说了几句。无他,只是期望在往后出版的新族谱里,再无此类不寻常现象出现,则祖宗幸甚!族人幸甚!

(三)如此说来,续编族谱的出路何在?

鄙见:福建上杭总祠,虽然只可能编辑至九世祖,但可以再版,可以续编。出版期之间隔,大致为二、三十年,不宜过密。

再版,以1998年版为蓝本,首先是进行必要的梳理。二世祖至九世祖,先将之列为三大房,再按其裔系分别序列(如“二世祖”,先列三一郎公裔系、次列三二郎裔系、后列三三郎公裔系。“四世祖”及其后均此)。这样分门别类,条析分明,就不再像《李氏史记》第51页:“百九郎:三二郎裔;千六郎:三一郎裔;春山,三三郎裔”那样混登在一起,须要逐条注明其属谁裔系了。......经过梳理和认真负责的修改、增删后再版。通过祖祠网站及联系人徵订发行。

续编,增加新的内容:认祖归宗(如文珑公、文凤公族裔)、吊线、大事记(谒祠、参观、春秋二祭特写)、奉献者芳名及简介(不是事迹述评)、各地方、各宗派修祠修谱概况、以及祖祠的维护建设、探讨旧谱存在歧义的论文......

1、刊登编辑者及祖祠管理人员的照片,要有所节制,不要喧宾夺主,不要泛滥成灾。

我是赞成将族谱编辑者和祖祠管理人员的集体照片作为附件,刊登在族谱的卷末(编辑者的名字,则可置于扉页),以表达族人对他们为修谱和管理祖祠所付出辛勤劳动的肯定、嘉许。刊登“个照”,放在正文或先辈之前,或与祖辈同列,既是主次颠倒,也不成体统。

为了集资出版族谱,而打“祖祠的品牌”,开出以刊登个人资料和个照为条件的做法,将修谱纳入市场经济范畴,强求修谱遵循市场规律运作,是不符合修谱之原旨,是不可取的。如2009年出版的《李氏族谱—火德公宗系》一书,其内容,从整体而言,将它归类为族谱,似乎十分免强,倒像是在刊登个人广告。毫不客气地说,是一个受市场经济影响的畸形产物—两不像的怪胎。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如何满足各自需求?是否可以采用刊登吊线的形式,附载“小一吋个照和50个字左右的简介”?

2、联络人在1998年再版时被取消了。为便于联谊,是否可以恢复登载?

联络人要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李氏史记》的联络人,作为火德公裔孙比较集中的五华(李氏为全县第一大姓),只有三个村、三个人。而该三个村,亦不是族人特别集中的地方。就陂下而言,现在其只是和它毗邻的二十多村之一。这里连成一片、原名“低坑福昌乡”的居民,其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李姓同族、同宗。五华开基祖敏公、锭公的发祥地在五华水寨玉茶和黄埔村;锡坑李氏是望族,福建裔系二十四世宗亲展成公、近代亚洲球王李惠堂和名人李大超等人,就是生长在锡坑。玉茶、黄埔和锡坑,都没有联络人。

3、“大事记”、“记念碑”和“捐赠者芳名录”,是和敬祖爱族密不可分,应该继续刊登,并保持其连续性,以扩大影响。

4、校对这一环节很重要,为今人、为子孙后代,都不可忽视,不能马虎。

《李氏史记》在勘误表里所列的错漏地方,就有140处。此数目,还没有把我十世祖致祥公(646)与其父藩公(626)同列为九世祖这一原则性错误计算在内。在一本只有470页约21万字的书,其错漏不可谓不多!

出现此类差错,除了属于校对过程之疏忽大意外,应该说,与编辑人员的文化素质不无关系。

先辈名号之意义多相通。如:

841页,锐昭公,讳实,号季膺,“膺”误,应为季颖。锐,尖利。颖,尖瑞。典自“毛遂自荐”。 若锐物脱颖而出。季,为兄弟排行之次序,如:伯、仲、叔、季……

857页,玉湖公,应为玉瑚公。公讳达纶、号赐卿,是典自《论语》。‘公冶长’篇,子贡问孔子“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雍也’篇,季康子问“赐也,可使为政也与?”子曰“赐也,达”。子贡姓端木名赐。这里‘赐’‘瑚’‘达’之义相通。

873页,银昭公,应为聃昭公。公号史香。因老子名聃,官为周柱下史。公以名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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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页,向渠公,应为问渠公(低坑地区之良医)。公名源星。源,名;星,字辈。以“源”名取号,源自古诗:“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1031页,辅佐公,号翊轩,也是以名取号。翊,意为“辅佐、帮助”。

5、所载史料,必须准确有据,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可臆造、杜撰,也不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

《藩公下卷》第975页载十九世声林公“为人性质沉潜......万曆三十七年邑侯周烈武匾曰‘树德贻谋’......”。此段评语,亦见于手抄本旧族谱第105页“龙祚公”条,时间则为“万曆三十年”。龙祚公是彦公之第五子,明朝时人;而声林公是彦公之十世孙,是清朝时人。因此,声林公不可能在明朝万曆年间获得赠匾。应属于“张冠李戴”之误植。

如本文二”条目里提及的“开墓祖”云者,是毫无根据之说,则属于臆造、杜撰、狂妄僭越。“墓”则是“基”字之误植。

(四)对福建上杭李氏大祠的管理,族人亦有些微言。说有人打“祖祠品牌”出风头、谋取私利;祖祠是块肥肉,有人因此争夺管理权......

争当管理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也许是有的。当时我就曾收到过当地宗亲的来信(因我与家兄于1993年春去谒祖祠时,与他们有一面之缘,所以梓叔寄信来),反映当时选举祖祠管理人员及其后的一些管理情况。鄙人觉得,尽管其叙述甚详,有理有据,毕竟仍属于一面之辞;我身在广州,天各一方,亦没有足够时间去了解具体情况;何况此是家事,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更主要的是本人“人微言轻”,实在不好过问,故没有表态。

现今之家庙管理者,再不是往昔的“庙祝”。昔非今比。在某些人的眼里,其地位已可与大企业高层管理者媲美。“存在决定意识”。因而在现今市场经济思潮影响下,人们有各式各样的想法和表现,也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可不是吗?原来七十二行,现在又冒出了七十三行、七十四行,甚至更多,而且行行都在出“状元”。真是异彩纷呈,令人眼花缭乱。僧寺、道观之鼎盛,就可见一斑。而那原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知识殿堂—学校,也有被腐蚀而沦为学店的!而在学校里担负“传道、授业、解惑”的、品格高尚的老师,随之转换了角色和任务,也就成为学店里的“营业员”、“推销员”。个别原本货真价实的“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也免不了被影响、被腐蚀而成了另一类特殊的人物。就在修谱这个单纯的、再干净不过的领域里,也闻到铜臭味了。不是已经有人利用修谱工作之便,在族谱里贩卖私货吗?......真是各显神通,大有大干,小有小干,无权无势的也削尖脑袋去钻。虽然,总括起来,所有这些,都只是个别乱象,是“大仓一粟”、“沧海一滴”而已,不能以偏概全,把它描绘成俯拾即是的普遍的社会现实。“千里之堤溃于蚊穴”。其严重性也是万万不可以忽视的。大浪淘沙,炉火炼金。所以,在这个社会变革的大舞台上,人们扮演什么角色,以及如何表演,那就得看他们各自的道德修养和操守了!对“为人民服务”、“为宗亲谋福祉”这个伟大而光荣使命,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还是身体力行,贯彻始终?是检验人们行为的试金石!

平心而论,“福建上杭李氏大宗祠”管理的成效是显著的,是令人欣慰的、放心的:把原来被人占用着的祖祠收回来并修复一新;申报并获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编《李氏史记》,算得上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为我李氏修编族谱揭开了序幕;宣传动员、游说宗亲到上杭寻根谒祖、奉献回报;建立通讯网络,加强与各地梓叔联系;主持举办春秋二祭,敬祖睦族;热情接待谒祠祭祖、参观访问者;做好正常的维护、日常的上香添灯及卫生保洁工作;开展对外联络......所有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值得赞许的。

听说,祖祠代表曾访问香港、新加坡会见当地宗亲,从而加强了与外地族人的联系。这是值得嘉许的。但未见代表们设法通过当地梓叔斡旋会见李嘉诚、李光耀宗亲、其家属或他们所委托的代表,游说他们回福建上杭晋谒祖祠、祖茔,为祖祠、祖茔增添光彩。不无遗憾!

上文,皆俗鄙之言,粗浅之见,连篇累牍,不知所云。敬望  宗亲不吝赐教,是幸!

本文蒙  锡球君(低坑梓叔、十世叔祖美公裔、兰孙宗兄之孙)在修改、订正方面,给予很大助益。就此表示诚挚谢意!

本文若有缺失,当文责自负,与他人无关。

鄙人诚恳地、虚心地接受来自任何方面的、署有真名实姓的批评和建议,但拒绝一切匿名者的评论。敬希见谅!

本文,欢迎宗亲转载或印发。                          

 

        福建火德公公元2010年庚寅岁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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